大庆市工资规定

大庆市病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大庆市加班工资规定是怎样的?大庆市产假工资规定是怎样的?本地宝小编为你解答

病假工资规定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工资标准的80%”的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支付的病假工资不应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加班工资规定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 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 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产假工资规定

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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