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车船税申报指南

  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该依照规定缴纳车船税。大庆车船税申报专题为您带来大庆车船税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申报流程等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办理条件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就其应税项目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

办理材料

一、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报送以下资料:

1、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车辆)》各3份。

2、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应报送《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及《车船税税源明细表(船舶)》各3份。

3、对于新购置车船,应提供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购置日期的文件。

4、车船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不能提供车船登记证书、行驶证的车船,应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首次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上述第④—⑥项资料。

办理流程

1、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纳税人报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的受理;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当场办理,在相应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涉税事项业务章。

办理地点

大庆市龙凤区地税局

电话:0459-6201396

地址:卧龙路23号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大庆市地税局联系方式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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