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导语 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大庆市区为1860元,县区为1450元,大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详情请看全文。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1]2号)有关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大庆市区为1860元,县区为1450元。
现将大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21年4月1日起针对新开户的缴存职工的最低缴存基数调整为大庆市区1860元,县区为1450元。
2.针对已在册缴存职工及自由职业者缴存人应在2021年7月1日起,按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文件通知有关规定调整。
个人缴存公积金指南:
符合缴存条件的自由职业者申请住房公积金开户时需携带: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外地市户口提供)及复印件
3.本人的银行借记卡或存折
4.上一年度个人收入的银行流水明细。
携带以上材料到就近公积金办事处办理,自由职业者缴纳金额的确定需根据个人实际收入情况结合个人缴交意愿,并在自由职业者开户办理业务过程中进行选定。
如有政策咨询请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大庆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