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积金提取材料汇总
导语 大庆公积金提取都有哪些方式呢?所需材料都是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材料汇总,详情请看全文。
1.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相关业务证明材料。
2.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办理提取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二)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契税或增值税发票;
(三)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四)购买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五)购买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六)购买拍卖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七)建造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材料、建房款发票;
(八)翻建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或原房屋不动产证书,旧房翻建许可证明材料、翻建费用发票;
(九)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不动产证书、房屋危险鉴定为C级或D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大修费用发票;
(十)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款发票。
3.缴存人依照本办法第六条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偿还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的,应提供借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或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
5.租赁自住住房的,应由公积金中心核实申请人和配偶住房情况。
6.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交纳凭证。
7.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的,应提供符合当地公积金中心所需要的业务证明材料。
8.退休的,应提供退休证明材料,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免提供。
9.缴存人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按异地转移业务流程办理。
10.缴存人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且封存6个月后仍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文件或协议。
1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
12.出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
13.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应提供死亡职工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14.缴存职工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公积金中心要严格审核住房消费行为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即可获取大庆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