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

导语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决定对大庆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的通知

  全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现决定对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调整,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大庆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大庆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测算

  月缴存额上限:依据大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度大庆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088元进行测算: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 24022元〔 (96088÷12)×3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764元。

  月缴存额下限: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21〕2号)规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大庆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186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86元;四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450元,月缴存额下限为146元。

  四、调整基数所需材料

  单位盖章确认,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的本年度职工住房公积会缴存基数调整的材料说明〔包括调整人数、调整金额等相关信息),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信息应告知职工本人。

  五、补缴金额的计算方法

  单位应为职工当年因缴存基数上调产生的月缴存差额进行补缴。补缴金额=(新月缴存额一原月缴存额〉×补缴月份,补缴金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核算。

  六、完善缴存人个人信息

  为了更好的为缴存人提供服务,方便缴存人使用网厅及手机客户端APP办理业务,在做好今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缴存人的个人信息,核准缴存人的身份证号码。

  七、自由职业者缴存基数调整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的原则,对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为:

  第一档:市区1860元、县区1450元《大庆市、县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二档:4804 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三档:8007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四档:16014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第五档:24022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新月激存额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秉以对应缴存比例之和确定(详见“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明细表”) 。

  自由职业者从2021年7月起按新月缴存额缴存,不予补缴。

  八、调整时间要求

  本次住房公积会缴存基数及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调整工作于2021年7月开始,2021年9月底完成,未在调整期限内完成的,本年度内将不再予以调整。

  如有疑义,请与所辖中心业务部联系。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附件:《自由职业者月缴存额查询表》( 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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