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自由职业者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

导语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的原则,对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如下,详情请看全文。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的原则,对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标准为:

  第一档:市区1860元、县区1450元《大庆市、县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二档:4804 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第三档:8007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第四档:16014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倍);

  第五档:24022元(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新月激存额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秉以对应缴存比例之和确定 。

  自由职业者从2021年7月起按新月缴存额缴存,不予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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