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导语 大庆公积金基数的确定原则是什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又是如何计算的呢?详情请看全文。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原则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符合规定范围,最高不应高于大庆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大庆市、县最低工资标准。

  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的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应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分别为职工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应分别实行以元为单位,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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