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让胡路区中学学区划分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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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胡路区中学学区划分明细表
来源:让胡路区阳光教育平台
划分及入学原则
1.坚持“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原则。
学区划分以小区、道路等自然分界线进行划分,确保学生上下学安全和各校生源保持相对均衡。老楼区内新建楼房或新建楼区未建学校的,就近安排学生入学,如就近学校生源饱和,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相对就近学校就读。
2.坚持“房屋产权证和户口簿”两证统一原则。
依据《大庆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庆教函字〔2016〕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家长须持户口簿、住宅房产证(房屋产权达100%)到学区内学校报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必须与户籍相一致”。依据《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要求,自2020年起,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的住宅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3.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原则。
依据市教育局《关于禁止组织小学升初中入学考试的通知》(庆教办发〔2012〕85号文件)和2014年《大庆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任何学校不得以各种理由拒收符合年限要求的学区内学生,不准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选拔招收学生,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准突破招生计划的最高限额。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各校要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将新生情况(学生姓名、年龄、监护人姓名、是否享受高中招生配额政策等项)向社会公示。
5.坚持关爱特殊群体原则。
对适龄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有条件接收的学校要给予特别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依据国家关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有关规定,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将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指定公办学校就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6.坚持落实义务教育入学优待政策。
烈士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庆军政联发〔2020〕1号、黑教发〔2016〕61号、黑公通〔2018〕32号、黑应急联发〔2019〕9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细化程序,严格审核,确保优待政策得到落实。
7.坚持适龄儿童入学原则。
落实《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试行)》中第十四条内容,适龄儿童少年(年满6周岁)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批准备案。未按时提出申请,擅自延缓入学的超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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