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汇总
导语 大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是什么?什么人可以申请大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什么材料?详情请看全文。
什么人申请大庆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提出或者个人单独提出。
家庭申请的,应当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同一户籍上的父母、未婚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每户家庭限申请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个人申请的,应当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婚人员,或者不带子女的离婚、丧偶人员。两个以上个人可以申请合租。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市区城市低保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或者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
(二)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三)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四)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从取得毕业证书次月起未满7年;
(三)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四)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五)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者已被行政、事业单位录用;
(六)在市区内无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持有大庆市居住证;
(二)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
(四)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在市区内无住房。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35周岁以下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及重点发展产业的青年职工,或者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从事公共服务行业的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大庆市市区城镇居民户口或者居住证;
(二)个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三)个人(家庭)财产总价值低于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四)已经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市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
(五)在市区内无住房。
注意事项:
在本市已享受保障性住房优惠政策的,不享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 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青年教师、青年医生及重点发展产业的青年职工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最长期限为5年。市住建部门结合居民收入、住房状况等实际适时调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大庆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申请表》;
(二)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
(三)婚姻证件或者单身情况承诺;
(四)收入和财产承诺;
(五)城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对应提供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家庭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
(六)新就业职工提供毕业证书;
(七)在企业工作的申请人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其中证件性材料应当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每月定期申请制。申请人申请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当日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市(区)住建部门自申请期限截止日起15日内,会同市(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公积金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后,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于10日内完成资格确认,提出审核意见。
大庆市市区公共租赁房审核须知:
经审核,市(区)住建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用人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区)住建部门申请复核。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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