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租房承租人违规惩罚

导语 大庆公共租赁租房承租人什么情况会被处罚?处罚金额是多少?后续如何处理?详情请看全文。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住建部门责令其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虚假申报以及存在以上五项行为的承租人,计入个人信用档案,将行为记录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符合联合惩戒情形的,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即可获取大庆公租房最新消息、申请对象、申请材料和公租房补贴政策等详细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