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租赁补贴的申请及审核程序

导语 大庆市户籍居民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非户籍人员由本人持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经营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详情请看全文。

  租赁补贴的申请、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请。大庆市户籍居民由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非户籍人员由本人持申请材料向用工单位注册地(经营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

  (二)受理。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调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社区居委会通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在《大庆市市区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资格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将申请家庭申报材料报送区住建部门审核。

  (四)审核。区住建部门自收到资料之日起15日内,会同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公积金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区住建部门应当于联审后10日内完成资格确认,提出审核意见。

  (五)公示。区住建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登记为租赁补贴对象,出具《租赁补贴资格认定通知单》,资格有效期为1年;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或经公示核查后异议成立的,出具书面通知,说明不予补贴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住建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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