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四类参保失业人员具体保障内容有什么区别?

导语 大庆四类参保失业人员,具体保障内容有什么区别?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大庆失业保险的相关内容,详情请看全文。

  四类失业人员的保障标准、发放方式有所不同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发放,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不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大庆市区每月1512元,四县每月1143元。领取期限与参保缴费年限挂钩,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对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人员,一次性发放,目前,我省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的标准是单位为其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对阶段性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907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685元标准发放;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市区失业补助金按每月302元标准发放,四县失业补助金按每月228元标准发放。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为6个月,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2020年3月至6月,可享受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申领失业补助金人员,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

  对阶段性领取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标准依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大庆市城乡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庆政办规[2020]2号)规定,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大庆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24元,四县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3元。申领临时生活补助人员,根据申领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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