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第四医院疫情管理规定公告

导语 所有来院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 “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流调后,遵照工作人员指引进入医院就诊。

  尊敬的各位患者及家属:

  为了切实做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传播扩散,保证您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我们为您准备了这份特别的温馨提示,请您来院前仔细阅读。

  门诊就诊患者

  1、推荐患者通过“大庆市第四医院”微信公众号实行网上预约就诊。

  2、所有来院人员均须佩戴口罩,测体温、查验 “健康码”和“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流调后,遵照工作人员指引进入医院就诊。

  3、医院推行实名制就诊,请患者和陪同人员务必配合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得隐瞒与疫情相关重点地区(近期公布的疫情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疑似人员接触史等。如您最近14 天内去过中高风险地区,请主动告知预检人员。如果您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和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请主动告知预检人员。

  4、严格落实“一医一患一诊室”,在排队、候诊、检查、取药等过程中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5、自愿进行核酸检测的人员可在挂号的科室开单,并在核酸采集处采样。

  发热门诊就诊患者

  1、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请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1)14天内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

  (2)14 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确诊、疑似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

  (3)体温≥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

  (4)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

  2、发热门诊实行24小时值班制,发热人员均需进行核酸检测。(发热门诊咨询电话:8885302)

  住院患者及陪护

  1、病情相对较轻、有生活自理能力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陪护;确实因生活自理困难或病情需要的,每位住院患者只允许有一名固定的陪护人员。陪护人员凭身份证、陪护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测量体温,查验 “健康码”、“行程码”后方可进入病区。

  2、患者住院期间不得随意离开病区,谢绝探视。

  3、住院大楼实行封闭式管理,所有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规范佩戴口罩并在规定区域内活动,禁止跨病区、跨病室随意走动、聚众聊天等,进入病区时均需测量体温。

  4、非危急重症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必须先进行核酸检测阴性才可入住病区。

  5、患者及陪护人员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需及时向医护人员汇报,根据规定进行处置。  为了保障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就诊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祝您身体健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医院】即可大庆市疫情期间最新就医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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