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中小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导语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9月28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现场确认程序

  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9月28日至10月30日期间进行(具体现场确认时间由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驻黑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应当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黑部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应当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特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需提交。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经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申请人须提交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进行注册和网上申报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照片,照片格式为JPG/JPEG格式,不大于190K。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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