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廉租房审核登记相关事宜

导语 大庆廉租房审核登记相关事宜你清楚了解吗?本地宝小编已经整理了相关信息,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设定依据:《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5]405号)

  收费标准:此项不收费

  收费依据:无

  数量:无数量限制

  许可时限:区房管部门统一报市房管部门后15日内完成。

  许可程序:

  (一)申请

  1、申请条件:

  ①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的;

  ②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连续一年以上领取保障金的;

  ③无房户或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低于公布的当年住房保障标准的(私有住房已上市出售的,原出售住房面积应当合并计算);

  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扶)养关系。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领取低保金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⑤住房情况证明;

  ⑥书面申请;

  ⑦《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内部运转流程:申请人持要件报区房管部门→区房管部门统一报市房管部门审核并备案。审核通过后,分别情况处理:

  ①→取得当年实物配租资格的,发放《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本人持此通知书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②→取得当年租金补贴资格已租赁住房的,发放《大庆市城市居民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本人将此通知书交房屋所有权人,由房屋产权人持该通知书,到区房管部门办理结算;

  ③→取得租金核减资格的,发放《大庆市城市廉租住房租金核减通知书》,本人将此通知书交房屋产权人,由房屋产权人持该通知书,到区房管部门办理结算。

  受理科室: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

  办结科室:大庆市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与房改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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