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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医疗保险参保指南 [查看全文]
更新时间:2016-12-23 16:28:24
办理条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大庆市就读的在校学生[包括在幼儿园的儿童、中小学生、全日制在校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的未满18周岁不在校儿童;以及其他具有大庆市户籍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

覆盖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办理材料

城乡居民参保材料:

1、《户口本》原件、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低保、重残人员还需另外提供《大庆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1份)

企业(用人单位)职工参保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单位行业类别划分的说明和相关证明

3、调函或用人单位与参保员工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复印件(10人以上从业人员由用工单位统一出具参保证明,说明参保人数,合同期限,加盖公章。准备合同样本复印件一份存档即可

4、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统一剪切成身份证大小后,粘贴或复印到参保人员花名册背面)

5、需提供企业上月的工资表和工资帐目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理流程

大庆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全日制学校的在校学生和公立幼儿园儿童,由所在学校和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其他人员到户口所在地或所居住的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大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流程

1.参保单位申报。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在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大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投保申请表》,按表中内容一式二份如实镇报后,报市医保经办机构

2.。市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用人单位新投保申请表后,15日内打电话通知用人单位。

3.经审核同意参保的用人单位,可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领取《大庆市职工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花名册》、《大庆市职工医疗保险专用卡》(以下简称《专用卡》)和《大庆市职工医疗保险病历处方本》(以下简称《处方本》),并做好参保前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4.用人单位按申请表中市医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参保日期,召开一次全体职工参保大会,宣传医保政策,并将《处方本》和《专用卡》发给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即可按医保的政策规定,到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药)机构就诊、购药。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大庆市医疗保险局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央大街100号

电话:0459-4605672

肇州县医保局

地址:大庆市肇州县八厂西路

电话:0459-8521066

肇源县医保局

地址:大庆市肇源县澳门大街附近

电话:0459-8222284

林甸县医保局

地址:大庆市林甸县双鹏购物广场室内步行街附近

电话:0459-3320597

大庆市社保局地址及电话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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