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租房申请与审核须知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每月定期申请制。申请人申请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详情请看全文。
大庆市市区公共房租赁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每月定期申请制。申请人申请市(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市(区)住建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区)住建部门应当当日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市(区)住建部门自申请期限截止日起15日内,会同市(区)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公积金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核。联审后,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于10日内完成资格确认,提出审核意见。
大庆市市区公共租赁房审核须知:
经审核,市(区)住建部门将审核结果在网络、报纸等媒体和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者用人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符合申请条件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区)住建部门申请复核。市(区)住建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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