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
导语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为5年。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财产、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申请资格的,应当在情况变化后7日内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重新对其进行审核。详情请看全文。
大庆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实行轮候制度,轮候期为5年。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财产、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影响申请资格的,应当在情况变化后7日内向受理单位提交书面材料。受理单位重新对其进行审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轮候期间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分配公共租赁住房:
(一)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家庭或者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
(二)孤寡老人、军队退役人员、社会救助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三)家庭成员中有重点优抚对象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全国英模称号的;
(四)符合条件的单亲家庭;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确定后,住建部门应当制定配租方案并向社会公布,配租方案应当包括房源地点、户型、面积、数量、租金标准、供应对象范围、意向登记时间等内容。配租方案公布后,轮候对象按照配租方案,到住建部门进行意向登记。首次意向登记后未被确定为配租对象的,可以参加此后轮候期内的其他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的意向登记。
住建部门会同民政、自然资源、公安、人社、公积金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意向登记的轮候对象进行复审,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对复审通过的意向登记轮候对象,由住建部门通过随机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排序和配租对象并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配租对象按照配租排序选择公共租赁住房,住建部门向配租对象发放配租确认通知书。摇号配租过程和配租结果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住房保障对象应当自收到公共租赁住房入住通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入住手续的,其承租资格自动丧失。
合同签订后,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市住建部门备案。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按照不高于同类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70%的比例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应当定期调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数额,应当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60平方米。根据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程度和支付能力,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承租人为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房屋租金予以减免60%;承租人为城市低保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房屋租金予以减免40%;承租人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房屋租金予以减免20%。其他承租人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保障面积标准内的房屋租金予以减免40%。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财政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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