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

导语 大庆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详情请看全文。

  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费用。

  生育的医疗费用指产前检查及在住院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最高支付限额制,具体核销项目及限额标准为:

  (一)三级医院:正常产2800元,侧切术3300元,阴道助产术3800元,剖宫产5100元。

  (二)二级医院:正常产2300元,侧切术3000元,阴道助产术3200元,剖宫产4300元。

  (三)一级医院:正常产2000元,侧切术2700元,阴道助产术2800元,剖宫产3400元。

  (四)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300元。

  (五)产前与生育有关的门诊检查化验费,支付限额1000元。

  在生育过程中出现大出血、子宫撕裂、羊水栓塞等并发症的医疗费用,超过限额以上部分按照90%的比例核销。女职工保胎、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孕产期其他疾病需要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或者复通术,实施的人工(药物)流产或者引产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核销限额标准为:

  (一)三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24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00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200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30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3000元。

  (二)二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7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7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80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160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25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2500元。

  (三)一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6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18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4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60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120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20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2000元。

   女职工生育同时做节育手术的,费用标准在生育医疗费用限额基础上增加节育手术限额的一半。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其他医疗保险(含外地医疗保险)的,在生育医疗费用核销前,自行选择核销渠道。生育医疗费用一经核销,不予补差。

   参保职工或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期补缴的,欠费3个月以内的(含3个月),欠费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正常核销;欠费3个月以上的(不含签订延期缓缴协议的用人单位职工),欠费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核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生育保险】即可查看大庆生育保险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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