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计划生育医疗费具体核销限额标准
导语 大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具体核销限额标准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具体核销限额标准,详情请看全文。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精)管结扎手术或者复通术,实施的人工(药物)流产或者引产术,以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具体核销限额标准为:
(一)三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8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24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0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00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200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30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3000元。
(二)二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7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20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7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80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160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25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2500元。
(三)一级医院:怀孕不满4个月实施人工(药物)流产的600元,怀孕满4个月实施引产的1800元。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40元,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60元(使用腹腔镜或宫腔镜取出节育器的1200元),实施输卵(精)管结扎的2000元,实施输卵(精)管复通的2000元。
女职工生育同时做节育手术的,费用标准在生育医疗费用限额基础上增加节育手术限额的一半。经有关部门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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