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导语 大庆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到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可同时向常住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详情请看全文。

  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大龄失业人员

  2.零就业家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居民家庭)

  3.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5.失业半年以上人员

  6.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8.军人配偶、烈属

  9.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10.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等人员

  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实行就业援助对象动态管理,通过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组织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建立零就业家庭即时岗位援助制度,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大庆本地宝,在对话框回复【就业补贴】即可获取大庆就业补贴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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