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

导语 大庆大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需要依照那些规定?要提供哪些材料?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详情请看全文。

  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依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

  (一)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为申请;

  (二)土地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为申请;

  (三)土地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为申请。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权籍调查表、宗地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

  (三)其他必要材料。

   农民集体因互换、土地调整等原因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互换、调整协议等集体土地所有权转移的材料;

  (三)本集体经济组织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

  (四)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集体土地所有权变更、消灭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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