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交警发布关于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公告
导语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交警支队关于驾驶证逾期未换证公告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换证。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公告机动车驾驶证作废。对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截止2021年9月15日,我市共有2697名驾驶人驾驶证状态为“逾期未换证”,现予公告。
请相关驾驶人速登录交管12123平台,查询、申请换证业务,或到交管业务窗口办理换证业务。咨询电话:9612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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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有重名,请见谅,请对照驾驶证有效证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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