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哪些情况可以接种新冠疫苗?

导语 为进一步落实好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制定《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内容如下。

  可以接种的情况

  1、已知对尘螨、食物(鸡蛋、花生、海鲜、芒果)、花粉、酒精、青霉素、头孢或者其他药物过敏,可以接种。

  2、患有心脏病(心律失常,先天性心血管病、心肌炎、主动脉夹层等)、冠心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等疾病,不是急性发作期,可以接种。

  3、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人群不作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人群,建议接种。

  4、高血压,药物控制稳定,血压低于160/100mmHg,可以接种。

  5、糖尿病药物控制稳定,空腹血糖≤13.9mmol/L,无急性并发症(酮症酸中毒、高渗状态、乳酸酸中毒),可以接种。

  6、甲减患者服用稳定剂量左甲状腺素(优甲乐),甲功正常,可以接种。

  7、慢性湿疹没有明显发作,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8、慢性荨麻疹当前症状不明显,且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9、慢性鼻炎、慢性咽炎症状不明显,可以接种。

  10、慢性肝炎非治疗阶段,肝功正常,可以接种。

  11、肺结核不是活动期,可以接种。

  12、银屑病非脓疱型等急性类型,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3、白癜风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14、慢阻肺非急性发作期,无明显咳喘,可以接种。

  15、强直性脊柱炎无急性疼痛表现,且炎症指标无明显异常可以接种。

  16、抑郁症药物控制良好,生活工作如常,可以接种。

  17、精神疾病患者,病情稳定,可以接种。

  18、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各种药物(包括注射胰岛素),均不作为疫苗接种的禁忌。

  19、免疫系统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等等)总体原则是谨慎接种。一般情况下,在病情稳定时可以接种新冠灭活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20、恶性肿瘤术后恢复良好,不再进行放化疗;肾病综合征;肾移植后吃免疫抑制药物;艾滋病患者、HIV 感染者,建议接种灭活疫苗或重组亚单位疫苗。

  21、阴道炎,尿道炎等泌尿系统感染,无发热,处于非治疗阶段,可以接种。

  22、单纯腹泻,无发热,每日不超过三次,可以接种。

  23、心脏病做过支架、搭桥、安装起搏器手术的,术后恢复正常,可以接种。

  24、器官移植术后,恢复良好,体征平稳,建议用新冠灭活疫苗。

  25、脑梗塞治愈者,或有后遗症(且病情稳定、血压控制平稳)者,可以接种。

  26、阑尾炎术后、人工流产术后,身体恢复良好,无其他不适,可以接种。

  27、骨折、外伤,无感染发热,可以接种。

  28、月经期、备孕期、哺乳期,可以接种。哺乳期女性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建议继续母乳喂养。

  29、男性不存在因备孕不能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问题。

  30、侏儒症可以接种。

  31、轻、中度缺铁性贫血,不伴有其他症状者,可以接种。

  32、吃保健品或服用保健类中药,可以接种。

  33、阿尔兹海默症、帕金森病患者,若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可以在监护人陪同下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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