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新冠疫苗接种禁忌最新消息

导语 为进一步落实好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及时为公众和接种人员提供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的科学识别与应对,制定《黑龙江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指引(第三版)》,内容如下。

  1、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不能接种。

  2、既往接种疫苗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不能接种。

  3、接种新冠疫苗出现任何神经系统反应者,不再接种。

  4、对疫苗成分及辅料和制备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不能接种。灭活新冠病毒疫苗辅料主要包括:磷酸氢二钠、氯化钠、磷酸二氢钠、氢氧化铝。

  5、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6、妊娠期妇女,不能接种。

  7、患血小板减少症或出血性疾病的,不能接种。

  8、淋巴瘤、白血病,不能接种。

  9、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病情未控制,激素用量大于每天20毫克,正在应用大剂量免疫制剂的患者,不能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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