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导语 收费时段原则上为7时30分至17时30分,经营者可结合路内停车泊位供求关系及周边商业、景区、医院等场所营业时间、交通运行情况灵活调整,全天累计收费时长不超过10小时(含10小时),详细内容见正文。

  收费路段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停车供求变化、道路交通流量、周边土地开发利用、道路建设和管理等实际情况,对收费的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所在路段的类别进行划定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按照“分类管理、差别定价”的原则,综合考虑停车泊位供求关系、公共交通服务水平、交通运行情况等因素,将收费的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所在路段分为“一类路段”和“二类路段”(拟收费路段详见附表)

  附表:大庆市拟收费路段收费标准一览表

  收费标准

  “一类路段”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基础时段收费3元,每个延长时段收费1元;“二类路段”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基础时段收费2元,每个延长时段收费0.5元。

  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按应缴费总额的80%计收。

  免收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收停车服务费:持有残疾人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车辆停放时间3小时以内的;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进行作业的环境卫生专用车、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专用车,其他正在执行公务的车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鼓励机动车路内停车泊位的经营者根据实际,采取缩短收费时段、季节性免费等措施,最大限度为市民提供人性化停车服务。

  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8月2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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