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个人带狗出门需遵守什么规定

导语 为加强犬类管理,预防和控制狂犬病,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个人携犬出户需遵守规定,具体规定详见正文

  根据《大庆市市区养犬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学校、医院、幼儿园、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浴池、游乐场、候车室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二)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汽车时,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三)携带犬只外出时,应挂“犬只免疫牌”、系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必要时应带嘴套;未挂“犬只免疫牌”、系犬链的,视同弃养处理。

  (四)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五)养犬不得干扰他人的正常生活;犬吠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春秋两季为犬只注射疫苗。

  (七)不得虐待、遗弃所养犬只。养犬人在某段时间无法照料所养犬只,必须将犬只托他人代管。

  政策原文:大庆市市区养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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