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导语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已经公布,将于12月1日起施行,详见正文。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对社会保险经办作了系统规定,明确要求:

  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将工伤医疗费用、康复费用等手工报销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20个工作日内申领生育津贴的办理时限统一规范为10个工作日内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采用授权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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