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

导语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大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度报告。

  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正式启动,凡2021年12月31日前在大庆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6月30日前报送并公示2021年度年度报告。(已注销及被吊销的营业执照除外)

  年报报送有两种方式:一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黑龙江)http://gsxt.hlj.gov.cn/index.jspx;二是手机填报,可关注“龙江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进入主界面,选择首页下方“微服务”,点击“信息公示”,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填报”图标,在登记机关所在地页面选择“黑龙江”,页面跳转至工商联络员登录状态,正式开始年报操作。

  根据有关规定,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如实填报年度报告,并对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不按规定期限报送2021年度报告或公示信息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各类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连续三年未年报的各类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