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职工及个体灵活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导语 起付标准:1.市内三级甲等医院800元,其他三级医院600元;2.市内区级医院、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400元;3.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4.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递减到200元为止;5.恶性肿瘤住院放化疗的,一年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人员类别 |
报销比例 |
|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 |
本地住院 |
90% |
转外住院 |
80% |
|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 |
本地住院 |
95% |
转外住院 |
90% |
|
企业在职 |
本地住院 |
85% |
转外住院 |
75% |
|
企业退休 |
本地住院 |
90% |
转外住院 |
80% |
|
个体一类 |
本地住院 |
90% |
转外住院 |
80% |
|
个体二类 |
本地住院 |
85% |
转外住院 |
75% |
|
异地居住人员 |
个体一类退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
95% |
个体二类退休和企业退休人员 |
90% |
起付标准:1.市内三级甲等医院800元,其他三级医院600元;2.市内区级医院、厂矿医院和民营医院400元;3.市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4.当年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递减100元,递减到200元为止;5.恶性肿瘤住院放化疗的,一年只负担一个起付标准。
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人员,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
注:因为个人原因,未在定点医院网上结算的市内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10%后,按照市内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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