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大庆特药审批及购药报销流程一览(资料+流程)

导语 我市参保人员住院、门诊和特殊药品零售药店发生的特殊药品费用,符合医保基金支付条件的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承担,不单设支付限额,计入个人年度使用统筹金累计额度。

  特药审批及购药报销流程

  一、特药评估审批

  初次评估:

  首次到医院做特药评估备案时,需携带以下评估资料

  1、既往治疗该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

  2、病理报告单原件或复印件;

  3、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4、基金检测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5、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到评估科室或医保窗口领取《大庆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特殊药品管理手册》(简称《手册》),到评估科室进行评估,医生评估结束后,符合药品适应症的患者携带《手册》去医保科盖章。

  后续评估:

  需携带《手册》、本次复查及既往复查的资料(如影像检查等),到评估科室进行评估。

  二、特药购药及报销

  每次购药和报销特殊药品费用时,必须出示《手册》。

  即时结算:参保人员携带《手册》开药时,定点医院或药店将《手册》第1页、评估记录和购药记录页、处方,审批备案后在医院或特药定点零售药店即时结算。

  手工报销:因特殊原因未在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的特药费用,可在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报销时需携带《手册》第1页、评估记录、购药记录页、处方、医保卡、收据、本人银行卡,交医保结算窗口审核工作人员处。

  重点提示:

  1、患者审批时必须带全审批所需资料,复审时尤其要注意携带前后两次复查资料(如影像学检查片子和报告单)。

  2、患者一定要在评估要求的日期前进行该评估疾病的各项指标或影像的复查,以免因为拖后检查影响用药审批。

  3、到定点药店购药时,必须凭医院医生外配处方、金融社保卡及《特殊药品评估手册》购药。

  4、原则上每位患者在市内只能选择一家医院治疗评估及购药。(评估医院药品短缺时可到特殊药品定点药店进行购药)。

  5、特殊药品定点评估医院名单:大庆市油田总医院、大庆市人民医院、大庆市龙南医院、大庆市第二医院、大庆市第三医院、大庆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6、指定特殊药品定点零售药店名单:大庆市三元至盛连锁有限公司汇群药店、华润黑龙江医药有限公司大庆德信行大药房、大庆福斯特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会战医药分店、大庆市鑫世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福佳医药分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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